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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學測˙教育會考國文試題
分類試題
白話題組(一綱多本)之11
依據勞基法及相關規定,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受僱從事工作者,稱為童工。僱
用未滿十五歲者從事工作即屬違法(但國中畢業, 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
無礙其身心健康者,不在此限)。雇主不得讓童工從事非其智力或體力所能負荷的工
作。凡爆炸性、引火性物質,及鉛、汞、有害輻射線或粉塵等有害物散布的工作場所,
更是絕對禁止童工涉足。在工作時間上,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,例假日不得上
班,亦不得於晚上八時至翌晨六時工作。此外,童工的工資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百分
之七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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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寫自《
科學人》
2003 年第21
期(臺灣童工知多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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